[]本技術涉及割草機,特別涉及一種戶外園林割草機。
背景技術:
0、[背景技術]
1、戶外園林割草機,作為一種花園類工具被廣泛應用于修剪草坪等植被中,現(xiàn)有的戶外園林割草機,多采用電能裝置作為動力源,相較于依靠燃油作為動力源來說更加環(huán)保,節(jié)能。
2、而現(xiàn)有的戶外園林割草機其與不同的電池包的安裝配合方式不同,而且不同的電池包需要設置不同的電池倉及不同的電連接端子來實現(xiàn)與戶外園林割草機的電連接,這樣會造成電池包在戶外園林割草機上的拆裝較為麻煩。
3、鑒于此,確有必要提供一種戶外園林割草機,以克服先前技術存在的缺陷。
技術實現(xiàn)思路
0、[
技術實現(xiàn)要素:
]
1、針對現(xiàn)有技術的不足,本技術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種戶外園林割草機,其能夠適配多種類型的電池包,以滿足戶外園林割草機的不同場景的使用需求。
2、本技術解決現(xiàn)有技術問題所采用的技術方案是:一種戶外園林割草機,包括:
3、主機架,所述主機架上設置有:
4、切割組件,設置為切割植被;
5、行走組件,設置為支撐所述戶外園林割草機沿第一直線方向行走;
6、操作組件,供用戶操作以控制所述戶外園林割草機行走;
7、所述戶外園林割草機還包括電源裝置,所述電源裝置包括:
8、第一類型電池包,設置為向所述切割組件或所述行走組件的中的至少一個供電;
9、
10、第二類型電池包,設置為向所述切割組件或所述行走組件的中的至少一個供電;
11、電池倉,被配置為用于容納所述第一類型電池包和/或所述第二類型電池包;所述電池倉內(nèi)部設置有多個電連接端子,多個所述電連接端子中的至少一個電連接端子能夠適配第一類型電池包和所述第二類型電池包中的至少一個,使得所述第一類型電池包的電連接接頭和/或所述第二類型電池包的電連接接頭與電連接端子形成電連接,對所述戶外園林割草機提供能量源以完成既定的戶外作業(yè)。
12、進一步改進方案為:所述電池倉包括相對設置的第一側壁和第二側壁,多個所述電連接端子中的至少一對所述電連接端子分別設置在第一側壁和第二側壁上,能夠與所述第一類型電池包和/或所述第二類型電池包可拆卸的電連接。
13、進一步改進方案為:沿垂直于或平行于所述第一直線方向上,設置在所述電池倉的第一側壁和第二側壁上的至少一對所述電連接端子之間的正投影至少部分重疊。
14、進一步改進方案為:沿垂直于或平行于所述第一直線方向上,設置在所述電池倉的第一側壁和第二側壁上的至少一對所述電連接端子之間的正投影不重疊。
15、進一步改進方案為:所述電池倉設置有多個。
16、進一步改進方案為:所述電池倉包括用于收容所述第一類型電池包的第一電池倉及用于收容所述第一類型電池包和/或所述第二類型電池包的第二電池倉。
17、進一步改進方案為:所述第一電池倉與所述第二電池倉相互隔離,且所述第一電池倉位于所述第二電池倉的外側。
18、進一步改進方案為:所述電池倉包括相對設置的第三側壁和第四側壁,所述電池倉的第三側壁至少部分向遠離所述第四側壁的方向凸伸形成有可容納所述第一類型電池包或所述第二類型電池包的副倉,所述第四側壁靠近所述第三側壁的一側設置有端子安裝座,所述端子安裝座至少用于安裝所述電連接端子。
19、進一步改進方案為:所述主機架上還設置用于安裝電池倉的電池倉底板,所述電池倉底板背離所述電池倉的一面設置有用于電連接所述第一類型電池包和/或所述第二類型電池包的電池管理模塊。
20、進一步改進方案為:所述主機架上還設置用于安裝電池倉的電池倉底板,所述電池倉底板與所述電池倉的之間設置有用于電連接所述第一類型電池包和/或所述第二類型電池包的電池管理模塊。
21、進一步改進方案為:所述主機架沿所述第一直線方向延伸設置。
22、進一步改進方案為:所述電池倉內(nèi)設置有凹槽,所述第一類型電池包和/或所述第二類型電池包能夠沿第二直線方向可拆卸的插入所述凹槽內(nèi)。
23、進一步改進方案為:所述第一直線方向與所述第二直線方向相交。
24、進一步改進方案為:所述第一直線方向與所述第二直線方向的夾角小于60度。
25、進一步改進方案為:所述第一直線方向與所述第二直線方向相互平行。
26、進一步改進方案為:所述第一直線方向與所述第二直線方向相互垂直。
27、進一步改進方案為:所述電池倉內(nèi)設置有多個所述第一類型電池包和/或多個所述第二類型電池包,多個所述第一類型電池包和/或多個所述第二類型電池包中的至少兩個插入所述電池倉的插入方向不同。
28、進一步改進方案為:所述電池倉內(nèi)設置有多個所述第一類型電池包和/或多個所述第二類型電池包,多個第一類型電池包和/或多個所述第二類型電池包設置的高度不同。
29、一種戶外園林割草機,包括:
30、主機架,所述主機架上設置有:
31、切割組件,設置為切割植被;
32、行走組件,設置為支撐所述戶外園林割草機行走;
33、操作組件,供用戶操作以控制所述戶外園林割草機行走;
34、所述戶外園林割草機還包括電源裝置,所述電源裝置包括:
35、第一類型電池包,設置為向所述切割組件或所述行走組件的中的至少一個供電;
36、第二類型電池包,設置為向所述切割組件或所述行走組件的中的至少一個供電;
37、電池倉,被配置為用于容納所述第一類型電池包和/或所述第二類型電池包,所述電池倉內(nèi)部設置有多個能夠與所述第一類型電池包的電連接接頭和/或所述第二類型電池包的電連接接頭形成電連接的電連接端子,所述第一類型電池包和第二類型電池包的電容量不同。
38、進一步改進方案為:所述第一類型電池包的電容量大于等于90wh且小于等于1000wh,所述第二類型電池包的電容量大于等于1000wh。
39、進一步改進方案為:所述電池倉包括相對設置的第一側壁和第二側壁,多個所述電連接端子中的至少一對所述電連接端子分別設置在第一側壁和第二側壁上,能夠與所述第一類型電池包和/或所述第二類型電池包可拆卸的電連接。
40、進一步改進方案為:所述電池倉包括用于收容所述第一類型電池包的第一電池倉及用于收容所述第一類型電池包和/或所述第二類型電池包的第二電池倉。
41、進一步改進方案為:所述第一電池倉與所述第二電池倉相互隔離,且所述第一電池倉位于所述第二電池倉的外側。
42、進一步改進方案為:所述電池倉包括相對設置的第三側壁和第四側壁,所述電池倉的第三側壁至少部分向遠離所述第四側壁的方向凸伸形成有可容納所述第一類型電池包或所述第二類型電池包的副倉,所述第四側壁靠近所述第三側壁的一側設置有端子安裝座,所述端子安裝座至少用于安裝所述電連接端子。
43、進一步改進方案為:所述第一類型電池包的尺寸與所述第二類型電池包的尺寸不同。
44、進一步改進方案為:所述第一類型電池包與所述第二類型電池包的體積比為0.01-0.99。
45、進一步改進方案為:所述第一類型電池包的長、寬、高為:188.5mm、124mm、160mm,所述第二類型電池包的長、寬、高為:371mm、179mm、221mm。進一步改進方案為:所述切割組件包括割草電機,所述行走組件包括行走電機,所述割草電機的最大輸出功率與所述行走電機的最大輸出功率不同。
46、進一步改進方案為:所述第一類型電池包的能量密度大于等于200wh/kg且小于等于500wh/kg,所述第二類型電池包的能量密度大于等于100wh/kg且小于等于250wh/kg。
47、進一步改進方案為:所述第一類型電池包的放電功率大于等于2000w且小于等于4350w,所述第二類型電池包的放電功率大于等于3500w且小于等于6960w。
48、進一步改進方案為:所述第一類型電池包的標稱電壓等于所述第二類型電池包的標稱電壓。
49、進一步改進方案為:所述第一類型電池包的標稱電壓和所述第二類型電池包的標稱電壓大于等于58v。
50、進一步改進方案為:所述第一類型電池包包括多個單節(jié)的第一電池,每個所述第一電池的標稱電壓為3.7v,所述第二類型電池包包括多個單節(jié)的第二電池,每個所述第二電池的標稱電壓為3.2v。
51、進一步改進方案為:所述第一類型電池包的直流阻抗大于所述第二類型電池包的直流阻抗。
52、進一步改進方案為:所述第一類型電池包的直流阻抗大于等于70mω且小于等于280mω,所述第二類型電池包的直流阻抗大于等于15mω且小于等于48mω。
53、進一步改進方案為:所述第一類型電池包和所述第二類型電池包包括磷酸鐵鋰電池、三元鋰電池、超級電容、石墨烯電池或鈉離子電池。
54、一種戶外園林割草機,包括:
55、主機架,所述主機架上設置有:
56、切割組件,設置為切割植被;
57、行走組件,設置為支撐所述戶外園林割草機行走;
58、操作組件,供用戶操作以控制所述戶外園林割草機行走;
59、所述戶外園林割草機還包括電源裝置,所述電源裝置包括:
60、第一類型電池包,設置為向所述切割組件或所述行走組件的中的至少一個供電;
61、第二類型電池包,設置為向所述切割組件或所述行走組件的中的至少一個供電;
62、電池倉,被配置為用于容納所述第一類型電池包和/或所述第二類型電池包,所述電池倉內(nèi)部設置有多個與所述第一類型電池包的電連接接頭和/或所述第二類型電池包的電連接接頭形成電連接的電連接端子,及提供供所述第一類型電池包和/或第二類型電池包可插拔連接的多個軌道,當所述第一類型電池包從所述軌道移除后,可將所述第二類型電池包可拆卸的連接在所述軌道。進一步改進方案為:所述電池倉包括相對設置的第一側壁和第二側壁,多個所述軌道中的至少一對所述軌道分別設置在第一側壁和第二側壁上,能夠與所述第一類型電池包和/或所述第二類型電池包可拆卸的連接。
63、進一步改進方案為:所述電池倉包括相對設置的第一側壁和第二側壁,多個所述電連接端子中的至少一對所述電連接端子分別設置在第一側壁和第二側壁上,能夠與所述第一類型電池包和/或所述第二類型電池包可拆卸的電連接。
64、進一步改進方案為:所述電池倉包括用于收容所述第一類型電池包的第一電池倉及用于收容所述第一類型電池包和/或所述第二類型電池包的第二電池倉。
65、進一步改進方案為:所述第一電池倉與所述第二電池倉相互隔離,且所述第一電池倉位于所述第二電池倉的外側。
66、進一步改進方案為:所述電池倉包括相對設置的第三側壁和第四側壁,所述電池倉的第三側壁至少部分向遠離所述第四側壁的方向凸伸形成有可容納所述第一類型電池包或所述第二類型電池包的副倉,所述第四側壁靠近所述第三側壁的一側設置有端子安裝座,所述端子安裝座至少用于安裝所述電連接端子。
67、進一步改進方案為:所述電池倉處設置有用于將所述第一類型電池包和/或所述第二類型電池包鎖定在所述電池倉上的鎖定結構。
68、進一步改進方案為:所述電池倉處設置有能夠推動所述第一類型電池包或所述第二類型電池包相對所述電池倉移動的彈出結構。
69、進一步改進方案為:所述電源裝置與所述主機架之間設置有減震結構。
70、進一步改進方案為:所述電池倉至少部分可被配置為存儲所述第一類型電池包或所述第二類型電池包以外的儲物倉。
71、進一步改進方案為:所述電池倉內(nèi)設置有用于所述第一類型電池包和/或所述第二類型電池包散熱的散熱結構。
72、進一步改進方案為:所述電池倉設置有排水孔。
73、與現(xiàn)有技術相比,本技術具有如下有益效果:
74、本技術通過將電池倉的電連接端子適配多種類型的電池包,使得戶外園林割草機能夠于多種類型電池包的實現(xiàn)快速的電連接,進而拓展了戶外園林割草機的適用性。